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資產處置公告
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【廣州奧譽荔塱置業(yè)有限公司】1戶債權資產,擬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處置,現(xiàn)予以公告。
一、債權基本情況
截至【2024】年【9】月【30】日,擬處置債權總額為【30,662.95】萬元,其中債權本金【24,925.00】萬元,債務人位于廣州荔灣。債權資產清單詳見下表:
單位:人民幣,萬元
借款人名稱 |
本金 |
利息 |
其他費用 |
債權金額 |
抵質押物情況 |
保證人 |
訴訟情況 |
廣州奧譽荔塱置業(yè)有限公司 |
24,925.00 |
5,589.26 |
148.69 |
30,662.95 |
奧園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廣州奧譽荔塱置業(yè)有限公司5100萬元股權、廣州金源鴻大置業(yè)有限公司持有廣州奧譽荔塱置業(yè)有限公司4900萬元股權 |
奧園集團有限公司 |
已判決、未執(zhí)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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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【2024】年【9】月【30】日的債權本金,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我司的利息、罰息、復利、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,按借款合同、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(guī)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;
2.若債務人、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、改制、歇業(yè)、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,請相關承債主體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;
3.公告當中內容如有錯漏,以債務人、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及/或生效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文件為準;
4.如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,請在公告期內向我司提出。
二、交易條件
信譽良好,資金來源合法合規(guī),能夠按要求支付轉讓價款并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。
三、交易對象
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組織,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。
以下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標的資產:國家公務員、金融監(jiān)管機構工作人員、政法干警、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、原債務企業(yè)管理層、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、會計師、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(lián)人或者上述關聯(lián)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,以及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、債務企業(yè)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、原債務人/抵押人/保證人及關聯(lián)企業(yè)等利益相關方;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及規(guī)范性文件中規(guī)定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,或前述主體投資、控制或享有其他權益的企業(yè)或其他實體。符合條件的人員應進一步保證不向前述主體或其投資、控制的實體轉讓債權。
四、公告期限
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【7】個工作日止;公告期內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征詢,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或異議請與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(lián)系。
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
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聯(lián)系地址:廣州市天河區(qū)珠江東路28號越秀金融大廈58樓
聯(lián) 系 人:楊女士
聯(lián)系電話:020-66812980-8230
電子郵箱:yang.xiujun@yuexiu-finance.com
受理排斥、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聯(lián)系人及舉報電話:羅小姐,(020)66811819
特別聲明: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或承諾,且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,我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另我司可能根據有關規(guī)定和要求對上述項目和處置方案作適當調整。
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